第一条 总 则
1、本管理规定适合于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嵌入式芯片与系统、嵌入式服务计算、嵌入式多媒体通信、交通智能信息处理、车辆电子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本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倡导求实创新的学术气氛,提高本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和水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4、为了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5、本基金主要资助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的课题。
6、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7、本基金拟采用发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和合同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1、本基金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申请,本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申请者应按指南规定的研究领域或资助范围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提交本实验室。
2、本基金项目申请人(项目主持人)为科研第一线的,且具备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
3、在2-3名同行专家书面评审的基础上,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资助与否及资助金额。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项目获准资助后,项目申请人须根据本实验室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并与本实验室订立项目合同书。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按项目实施合同计划实施。项目研究原则上在本实验室进行,本实验室努力为各项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如需到其它实验室完成有关研究,须书面报告本实验室主任并在获准后方可进行。在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中和年底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进行考核,年底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主持人应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及相关研究资料原件。
3、本实验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实施,或不按期报告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有权减少或暂停其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资格。
4、项目结题时,取得成果应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人单位,署名规定为:
中文署名: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2
英文署名:The Key Laboratory of Embedded System and Service Computing,Ministry of Education;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
5、论文发表范围限定在学报以上的期刊论文。
第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的管理
项目获准后,本实验室为该项目专设帐户,资助经费按合同计划拨付到该帐户上,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本室合作主持人)掌管和使用,主要用于资助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学术交流费用以及来往本实验室的差旅费用等。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开放课题研究所取得的原始记录资料、照片归实验室所有,在结算前移交实验室。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依托单位报帐和结算。开放课题结束后,项目经费按零余额方式管理。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知识产权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成果、专利和奖励等,其知识产权归本实验室和项目完成人共同拥有,标注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