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在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刻苦钻研业务,分工协作,主动积极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 本条例主要分为实验室主任职责和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是主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面工作,对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全面把握和及时调整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
2、审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和领导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
4、主持和领导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及人事管理工作;
5、做好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人才引进工作
6、作好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7、主持开放基金申报及成果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如下:
1、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教育部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国家队”的标准严格要求。
2、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场所,不得占用他人场所,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平台外其他设备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设备。
4、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5、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设备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设备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设备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6、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7、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并由课题负责人同意,方可持有钥匙。课题负责人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8、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9、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