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学校和学院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凡需要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实验室管理人员方可接待。
第三条 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每次重要接待工作,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并尽量提供数码影像资料、题词签名等,学校安排接待或以学院和实验室名义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填写《实验室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
第四条 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实验室人员举办与本实验室学科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内会议。
第五条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通过参加高质量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实验室工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动态。
第六条 对于实验室特派的参会人员,离室赴会前,应高质量高标准地认真准备论文报告。会后一月内,应在实验室做一有关会议的学术报告或提交参会的书面报告,以便统一存档和宣传。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实验室。
同济大学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0年4月8日